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扶持网络经济发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1年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2011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意见
2011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以交易平台为重点监管对象,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以规范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思路,扎实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努力创新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新机制,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一、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办法》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规章,它的颁布施行必将对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产生积极作用。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办法》是工商部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水平的前提条件。各单位要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立法精神、指导思想、立法原则等,全面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牢牢把握“两个促进、两个维护”的具体内涵,为实现高效能监管奠定基础。“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健康发展。“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市局将计划举行一期网络市场监管培训,对基层工商所监管人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各单位要强化《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办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向广大网络消费者宣传网络消费的权利,向广大网络商品经营者,尤其是网络交易平台宣传网络经营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二、以网络交易平台为监管重点,不断夯实网络监管基础
1、建立健全网络经济户口。建立完整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是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利用开业登记、企业年检、日常巡查等契机继续开展辖区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排查摸底工作,重点掌握辖区主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办经营性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大型综合性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完整网络经济户口。
2、着力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其经营者是网络交易秩序的直接管理者、第一责任人,网络交易平台的规范、有序与否直接影响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是否能够健康发展。要把网络交易平台当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重中之重来抓,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平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平台履行管理责任,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认真履行对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网上商品的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义务,从而规范整个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网络交易平台:
一是对交易主体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具备登记条件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指导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审查合格且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还要核发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服务的网页上。建立一套简便、有效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保障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指导平台经营者定期向辖区工商所报送平台网店数据。
二是检查监控通过网络交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通过建立交易规则、信用评价、检查监控制度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交易安全、健康、有序。对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完整保存涉嫌违法原始数据并向所在地工商机关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平台网店使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必须要求其提供权益证明材料, 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或其他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
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
要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效监管、高效监管,首先要求工商部门要转变传统的工商监管执法方式,实现自身监管的网络化、信息化和现代化。今年继续按照总局即将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业务需求和建设标准,对“网管系统”进行改版升级,充分运用该系统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实现“以网管网”。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日常运作,完善和提升电子数据取证专用设备功能,制定实施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工作规则。
四、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促进网络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级工商部门要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以网络商品交易规范发展为主要目标,改变过去工商传统单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通过劝说、引导、建议等行政指导“柔性”手段,引导网络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各单位要认真谋划指导项目,结合和突出县域经济、区域经济特点,以“项目+案例”模式,努力打造出优秀、典型的网络市场监管行政指导案例。各单位至少要开展一个网络市场监管行政指导的案例,并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指导经验材料报送市局市场科。
五、建立健全网络维权体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购物带给消费者的方便,快捷的同时,网络消费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网络消费维权比传统经营环境下维权更加复杂和艰难。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网络消费环境下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指导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全网络消费维权体系。一是指导在平台、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等多种形式,及时受理处理经营者与消费投诉纠纷。二是各级12315机构应积极依托互联网、专线电话、手机短信等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管辖范围内的咨询、申诉、。
六、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按照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查处利用网络侵犯驰著知名商标、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知名企业名称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市局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应加强对区域性、高发性、重大恶性影响、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集中监测工作,网络检查大队要充分发挥其专业队、突击队的作用,加强网络巡查监测,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七、建立良好的网络监管工作机制
网络市场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对内要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局市场科负责牵头全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注册登记、公平交易、消保、12315投诉举报中心、检查(支)大队、信息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外加强同公安、电信等多个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日常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上下畅通、内外互动的网络监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