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用管理水平,经研究,市工商局与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以下简称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信用企业认定工作在市工商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和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工商局等单位密切配合。
二、认定方式
2010年度信用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办法,即由企业自愿自行申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工商局、市合同协会予以认定为2010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
三、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应提交材料
(一)信用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前,且在工商部门信用分类监管中被认定为A类企业;
2.遵纪守法,守合同、重信用,按规定参加年检(验照),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
3.没有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及其他违法经营和失信的记录;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以下为可选条件,认定期系指2009-2010年度)
(1)认定期内系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认定期内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重点企业(包括县级以上纳税大户、出口创汇大户、有行业示范作用并被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
(3)企业的商标曾被认定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且在认定期内有效的;
(4)认定期内被县级以上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评为诚信单位的企业;
(5)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评(认)定的荣誉的;
(6)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
(二)申报企业应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2010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可选条件之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其它能证明其守信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通告(7月18日)。在泉州晚报和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开展2010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认定活动”的通告。
2.企业申报(7月20日至8月30日)。企业通过“泉州市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2010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基层工商所报送申报材料。
3.资格核查(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申报企业名单的整理、汇总、审查、上报等工作,并于9月15日将企业申报材料、拟通过审查名单书式和电子文档材料报送至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将“拟通过审查企业名单”发送到市局各相关职能科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4.核定名单(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归类后,将拟通过审查名单及反馈情况提交市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的信用良好企业名单。
5.认定公示(10月16日起)。根据确认的信用良好企业名单,由泉州市工商局和泉州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在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上发布认定公告(具体的信用企业名单发布在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上)。
6.发放牌匾证书(11月-12月)。市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制作“2010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的牌匾证书,制作费用暂定100元。各县(市、区)负责发放牌匾证书并收取制作费用。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将任务分解至每个具体科室、具体人员身上。各相关科室、人员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一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张贴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确保企业能从登记窗口及基层工商所了解申报的有关事项。
3.及时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工商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至市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及时沟通解决。
4.及时录入信息。“2010年度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工商所应及时将信用良好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库”。
5.本通知所称的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