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商局、大嶝工商处:
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3〕130号)、省食安办《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明电〔2013〕3号)和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明电〔2013〕2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两节”期间的食品消费安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正值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各单位要继续毫不松懈地履行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紧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以速冻食品(水饺、汤圆等)、肉制品、调味品、坚果、食用油、酒类、老年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及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二是深化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市局前期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直接入口食品卫生管理不严、速冻食品贮存不当等问题,极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着重指导食品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强化对食品经营卫生、贮存条件、标签标识等的自律管理,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食品销售区域,配备符合贮存要求的专门容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专人负责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堵塞食品安全风险漏洞,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强化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和市食安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市局将对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糕点、速冻食品、豆制品、粮食制品、食用油、干货、蜜饯、调味品、坚果、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等14大类节日消费热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根据后续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严格依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处置,及时进行下架封存、立案查处,严防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是加大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各单位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开展各种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告知食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增强食品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
四、加强协作,做好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落实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食安办和市工商局。
请各区工商局、大嶝工商处于2014年1月3日前报送元旦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于2月7日前报送春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
附件: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