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晋江唯美鞋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工商处字〔2015〕27号),决定对你处以罚款1.6万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泉州市湖心街花园酒店对面泉州银行丰泽支行(罚没收入项目编码:715,执法部门编码:00900100291,罚没收入项目:工商罚没收入;收款账户名称:泉州市财政局,账号:501005396100001018,备注:缴泉州市工商局罚没款)缴纳罚款1.6万元及滞纳金1.6万元,共计3.2万元。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泉工商催告字〔2015〕6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泉工商催告字〔2015〕6号)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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