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5月22日,根据“梦特娇
”商标所有人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的投诉,厦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市湖里区
SM城市广场二楼
287号湖里区梦特立鞋店和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工人体育馆底层大润发购物广场
16-3号思明区圆梦圆服饰店(两家店的经营者均为林某某)进行检查,这两家店成立以来就从事梦特娇服饰(均为梦特娇品牌专卖店)的经营,店面均装修有
“梦特娇
”商标的图案,并摆放
“梦特娇
”服装。当事人在现场只能提供部分进货凭证,绝大部分
“梦特娇
”服装均无合法进货凭证和商标授权书。厦门市工商局根据当事人涉嫌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涉嫌假冒
“梦特娇
”注册商标的皮衣、西装、西裤等服装。根据
“梦特娇
”商标所有人提供的鉴定报告和价格证明,厦门市工商局查扣的当事人待销售
“梦特娇
”商标的服饰全部为假冒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梦特娇
”的服装,总价值约
300万元,其中厦门市湖里区梦特立鞋店假冒
“梦特娇
”商标服装价值约
100万元,思明区圆梦圆服饰店假冒
“梦特娇
”商标服装价值约
200万元。
处理情况:当事人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未售商品价值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厦门市工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评析:1.此案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大部分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鉴别机构所掌握的鉴别技巧,特别是现在的假货大多为高仿品,单纯靠一般的鉴别技能技巧很难辨别品牌商品的真伪。由于大商场的经营比较规范,且专卖店作为品牌商品的正规销售场所,大商场里专卖店的商品一般被消费者视为正品,出于对大商场内专卖店的信任,顾客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更多会选择大商场专卖店中的产品。在大商场内专卖店销售假货更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除此之外,本案的另一个特点是这两家店均为真假货混卖,这进一步降低了顾客在消费时的警惕性,使得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有更强的欺骗性。甚至,对于有一定鉴别能力的消费者,商家可在展示时使用正品而实际销售打包假货来蒙骗消费者。因此,本案件的成功查处既有力打击了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为消费者提高自身警惕性,防止个人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提供了一个典型例案。
2.关于本案的定性依据。在本案中,如何认定当事人行为属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是关键点。办案单位通过以下事实进行认定:首先,这两家店均为专卖店,专卖店的经营者理应具有辨别真货与假货的能力。其次,执法人员在现场询问经营者时,经营者供认其店里经销的梦特娇服装有真货和假货,之后我局执法人员让经营者在现场对梦特娇的服装进行真假辨认区分,以上细节执法人员均在现场笔录中予以详细记录,鉴定结果也表明经营者所区分开的假货均为假冒“梦特娇”商标服装,这充分证实了经营者明知其中的部分服饰是假货的事实。
3.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后续跟踪。有部分当事人认为,在商标侵权案件办结后,工商部门就会放松对其经营的关注。由于这些当事人之前已经了解假货的进货渠道,熟悉售卖假货的方法与手段,因此能够在短时间内“重操旧业”,再次销售假货。甚至在第一次被查处之后,其反侦查能力进一步加强,使得其第二次违法行为更加隐蔽,越不容易被发现。厦门市工商局在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之后,进一步加强对这两家店的监管,果然发现这两个专卖店事后又继续销售假货。2012年7月3日,厦门市工商局会同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对两个专卖店进行了第二次的突击检查,在湖里区梦特立鞋店再次发现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梦特娇”商标品牌的服饰394件,鞋子198双,在思明区圆梦圆服饰店再次发现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梦特娇”商标品牌的服饰205件,鞋子413双,并将该案件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办理。本案的后续处理强力打击了当事人在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后继续实施犯罪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给那些试图进行二次犯罪违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当事人敲醒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