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处理童元礼等申请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闽知规〔2014〕6号),我市童元礼、梁晓军、吴学文和查福度等4个申请人提交的15件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处理工作组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及《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规定》(泉财教〔2013〕185号),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理:
1.自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处理董元礼等申请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发文之日起两年内(2014年3月4日-2016年3月3日),对上述4个申请人申请专利资助或奖励资金的,我局不予受理。
2.将上述申请人列入我市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人诚信档案,严防以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和奖励资金。
3.对梁晓军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奖励资金不予发放。
4.在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站上予以通报,防止和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5.指导洛江区知识产权局、台商投资区知识产权局和德化县知识产权局配合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处理工作,对上述申请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资助或奖励。
附件:2014年第一季度泉州市非正常专利申请名单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28日